近日,一起涉及国有银行的劳动纠纷事件引发社会广泛关注。光大银行呼和浩特分行被曝存在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长期违规待岗、恶意降薪等多项违规行为,导致当事员工身心健康严重受损。

事件追溯到2022年,当事人通过社会招聘和"伯乐人才"引进计划入职光大银行呼和浩特分行。然而入职过程却遭遇了意想不到的阻碍:在正式签订劳动合同前,分行突然要求签署附加"存款业绩承诺",否则不予录用。迫于无奈,当事人签署了这份被律师认定为"不具备合同基本要素"的承诺书。
更令人震惊的是,在入职后的半年考核期内,分行既未按照招聘承诺为当事人配备工作团队,也未提供必要的业务开展条件。在疫情期间,当事人不得不以"光杆司令"的状态工作近一年。2023年4月11日,分行以"未达考核指标"为由,单方面对当事人做出"离岗待聘"三个月的处分(至2023年7月11日)。
然而,待岗期满后,分行既未安排工作,也未对劳动关系做出任何说明。这一"临时"待岗状态被无限期延长,最终持续了整整27个月。在此期间,当事人的月薪从入职时的16547元被降至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先为1980元,后微调至2270元。
2025年6月1日,三年劳动合同到期。令人不解的是,分行既未续约也未明确终止劳动关系。6月13日,在分行15周年行庆活动中,当事人还在党委领导见证下创造了单日个人净增对公存款2.6亿元的突出业绩。然而就在6月26日,分行突然单方面送达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要求6月30日前完成交接。

这一突如其来的打击导致当事人在6月28日突发身体不适被120送医抢救。6月30日,当事人正式向分行提出解除异议,指出此举违法,但未获任何回应。7月7日,当地医院确诊当事人为中度焦虑抑郁。就在准备治疗期间,分行于7月8日封存其公积金账户,7月11日暂停医保缴费。
深入调查发现,光大银行呼和浩特分行在此事件中存在严重的绩效考核制度缺失问题。当事人提供的材料显示,分行在长达三年的劳动关系中,从未向其完整提供绩效考核的具体依据和数据,甚至在解除劳动合同时,仍未能出具合法有效的考核文件。
更令人质疑的是,"所谓的‘未达考核指标’,完全是凭空捏造。在当事人创造单日2.6亿元对公存款的业绩后,分行不仅未予奖励,反而在短短十余天后突然解除劳动关系。业内人士分析,此举或与分行内部管理混乱、绩效考核标准随意变更有关,甚至可能存在"业绩达标后卸磨杀驴"的嫌疑。
据调查,该事件暴露出多个违法违规问题:
- 劳动合同到期后形成事实劳动关系,分行单方面解除违法;
- 在员工患病医疗期内违法解除劳动关系;
- 违规设置长达27个月的"离岗待聘"期;
- 恶意降薪,从16547元降至1980元;
- 扣留应发绩效奖金,且无法提供完整考核依据。
当事人表示,这场纠纷的导火索是6月份其与家属就长期待岗问题向分行领导提出合理诉求。然而不仅问题未获解决,反而招致报复性解雇。"分行领导不想听取群众呼声,更不愿解决实际困难,只想榨取员工最后一滴价值。"当事人痛心地说。目前,其已就以下诉求正式维权:
- 确认分行单方面违法解除劳动关系;
- 终止违法超长期"离岗待聘"状态;
- 按录用岗位职级正式发文任命;
- 补偿因恶意降薪、违法待岗造成的薪资及绩效损失。
值得注意的是,当事人作为"伯乐人才"计划引进的专业人士,本应享受明确的职业保障,但分行却在录用后增设"存款业绩承诺"等不合理条款,并以不签约为要挟,涉嫌强迫签订不平等协议。律师表示,此类附加条款因缺乏对等权利义务约定,在法律上难以成立,但银行却利用其强势地位迫使员工就范。

该案涉及多项劳动法违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未及时续签形成事实劳动关系、医疗期内解雇、违规待岗降薪等。
根据《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继续在用人单位工作,用人单位未表示异议的,应视为双方延续劳动关系。然而,贵行在 6 月 26 日单方面送达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此举违反了法律规定,严重侵害了本人的合法权益。
基于上述事实与法律依据,本人郑重提出核心诉求:恳请贵行正视双方已形成的事实劳动关系,承认该劳动关系成立,并立即恢复与本人的劳动关系,保障本人依法享有的劳动权利。望贵行秉持合法合规的原则,妥善处理此事,及时回应本人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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