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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然的“沉默”!中远白鹿汀洲物管会将何去何从?

时间:2025年9月6日

近些年,业委会/物管会在很多小区已经组建起来,成为业主管理物业工作的有力抓手。各地为了业委会/物管会规范组建流程,在物业管理条例中都做了明确的规定。
但是,就在最近,小编的一位中远白鹿汀洲的业主朋友却为此大倒苦水。这位业主朋友表示:作为中远白鹿汀洲业主,自入住小区以来,每当想起大量未能妥善处理的开发遗留问题,例如园区没有围墙、没有大门,无时无刻不为之揪心。然而谁能想到,在广大业主十分关切的开发遗留问题久久未能解决之际,小区又发生强推组建物管会的风波,其中不乏钻空子的行为……真不知道这其中,谁又能真正维护我们的利益呢?
不规范行为频频,如此组建的物管会能否真正代表业主利益?
这位中远白鹿汀洲的业主朋友讲述了小区组建物管会的一些情况,根据小编的行业知识储备判断,这其中确实不规范之处颇多,强推之意颇浓。
例如,物管会组建公告张贴位置偏僻,若非特别留意,绝大多数业主根本不会注意到这份公告。根据《陕西省物业管理委员会组建运行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公告应当在物业服务区域内显著位置公示。对此,也难怪这位业主朋友会发出三连问:为什么不按照规定在小区显著位置张贴呢?在业主不知情、不了解的情况下,是否能够这么“悄无声息”的组建物管会呢?如此成立的物管会又是否能够维护我们的权益呢?

再如,在物管会组建公告中,将不信守承诺的开发商居然被列为物管会代表之一。在遭到业主质疑后,又迅速更改物管会拟任人员组成。这位深受开发商遗留问题困扰的业主朋友更是无法接受这一操作:为什么言而无信的开发商能够获得物管会代表资格?为什么本该严谨、细致的工作却做的如此儿戏?

还有,物管会组建公告中明确:业主代表由业主联名推选,联名业主人数应当不少于10人。在小编看来,这种业主代表推选方法貌似合理,却仍有钻空子的嫌疑。因为《西安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业主代表由业主推选。至于如何推选、须由多少名业主联名推选,条例中并未做明确规定。那么,最终选用何种方式推选,是不是不应该事先征求业主的意见呢?

突然的“沉默”,中远白鹿汀洲物管将何去何从?
在小编看来,在组建物管会的过程中遇到钻空子行为已经很糟心了,但是这位业主朋友又吐槽了一些更糟心的事情。小编听完之后捋了捋,大概是这么两个方面的事情:
首先,在出现意见分歧之后,以“沉默”回应业主关切!
本次组建物管会,按照社区的说法,是因为有34名业主递交了联名成立物管会的申请。但是业主朋友表示,也有业主递交了联名反对成立物管会的沟通函。所以问题就来了:同为中远白鹿汀洲业主,在申请成立与反对情况均存在的情况下,该如何处理双方的意见分歧,是应该偏重于成立呢,还是应该偏重于不成立呢?然而面对这个问题,社区却保持了沉默!!!难道反对成立物管会的业主的意见可以被忽视吗?

第二,在人员报名结束后,以“沉默”应对业主问询!
在8月26日人员报名结束后,本应该公示报名人员名单的,但是就在此时,一切工作却又戛然而止。为此,不少中远白鹿汀洲业主多次到社区询问相关情况,但均未得到正面答复。不公示报名业主信息!不明确下一步业主代表选举程序!不正面回复业主关切!这位业主朋友表示:这突然的“沉默”,怎能不让真正关心中远白鹿汀洲的业主、真正维护中远白鹿汀洲利益的业主为之担忧呢!
小编听完之后,也是倍感无奈!就跟这位业主朋友要来《关于拟组建白鹿汀洲小区物业管理委员会及组建物业管理委员会成立条件、推选办法的公告》看了看,这其中并没有明确关于人员报名结束后的后续工作流程、业主代表的推选方式等事项规则。这种工作流程与业主代表后续推选方式的“留白”也确实让人充满担忧:不知道后续的工作流程又将怎样被“设计”?不知道中远白鹿汀洲物管会将何去何从?
谁知道,在这“沉默”与“留白”之后会不会再出现什么不规范的行为!
读懂前车之鉴!业主朋友们行动起来,共同守护家园!
从将物管会组建公告悄然张贴至中远白鹿汀洲不显眼的角落,到业主知情权不被尊重;从面对业主质疑开发商代表资格,到“迅速”张贴物管会拟任组成人员变更公告;从拒绝公开联名业主信息,到广大业主真实权益“被代表”;从“快速”完成人员报名,到现阶段突然的“沉默”……
种种不合规、不严谨的行为证明一个真相:也许这就是一个被强推组建的物管会,它并不能真正维护业主的权益;这突然的“沉默”之后,可能会出现一种不规范、不合理的业主代表推选方式……所以,这位业主朋友最后也是说出了心里话;就这样一个不合规、不规范的物管会,就应该立刻终止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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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不详 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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